捕捞“零增长”: 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先声
发布时间:2019-10-12 来源: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渔业是国民经济重要产业,是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渔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变革和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国家食物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和农村就业、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世界渔业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为回顾70年来我国渔业发展历程和经验,展示取得的辉煌成就,近期我们邀请有关领导,围绕“中国渔业70年”这一主题,谈发展历程,谈成就亮点,谈经验启示,谈个人经历,有关文章将陆续发出。
捕捞“零增长”:
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先声
1999年开始实施的海洋捕捞产量“零增长”计划,适应渔业发展规律,主动控制、压减海洋捕捞规模,从根本上摆脱了长期以来形成的“以产量论英雄”的思维模式,从注重数量的扩张逐步转向注重质量和效益的提高,有力地加强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有效地推动了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了渔业可持续发展。
“零增长”计划的提出
198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放宽政策、加速发展水产业的指示》下发后,渔业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最早放开价格的一个产业,生产力得到极大的解放,多年来水产品总产量一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彻底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吃鱼难”问题。但这种高速增长也伴随着过度利用资源等问题,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付出了极大的代价。
到上世纪90年代后期,出现了水产品供给充裕、效益下滑而近海渔业资源严重衰退的情况,如果不及时调整渔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渔业将难以持续稳定发展。为此,我们开始着手研究调整渔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推进渔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如何调整需要有个抓手,我到浙江舟山渔区深入调研后,提出海洋捕捞实行“零增长”计划。当时大家普遍赞成调整产业结构、保护近海资源,但对“零增长”计划有疑虑,理由是各地都对农业各产业增长率有一定的要求,明确提出“零增长”,地方政府可能难以接受,还会影响发展渔业的积极性。我们积极做好解释工作,强调“零增长”指的是海洋捕捞,下一步可视情况扩大到淡水捕捞,但“零增长”不是不发展,而是增长方式的转变,要从注重数量转向注重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同意,1998年12月,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渔业专业会明确提出:从1999年起海洋捕捞产量实行“零增长”。我在会议上强调,渔业发展必须从追求产量最大化的增长方式转向以提高质量、提高效益为目标的发展方式,处理好速度与效益、发展生产与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关系。“零增长”计划公布后得到各地的积极响应,国外舆论也给予积极评价。
在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的努力下,1999年海洋捕捞产量当年就实现了“零增长”的目标,2000年起实现“负增长”。1998年国内海洋捕捞产量1497万吨,到2018年已经下降为1044万吨,减少了近1/3。
渔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政策措施
为了有序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1999年12月,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渔业产业结构的指导性意见》,确定了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养殖业大力推进原良种场建设、名特优新品种推广和病害防治工作,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通道。远洋渔业不断优化作业结构,公海作业和重点品种生产取得突破。水产品加工也取得新的发展,出口量快速增长。经过长期的努力,2018年与1998年比较,海洋捕捞产量占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由36%下降到16%;养殖产量占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由56%上升到77%;远洋渔业产量226万吨,增长147%,2018年大洋性渔业投产船数和产值分别占远洋渔业总船数和总产值的57%、71%。
渔业产业结构调整是一项系统工程,1999-2003年,农业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制定渔民转产转业政策。2000年前后,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精神和国家外交大局需要,我国先后与日本、韩国和越南签署了双边渔业协定,针对我部分渔民将从周边国家海域渔场撤出等新情况,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设立了渔民转产转业专项资金,引导渔民转产转业。制定《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规划》,确定从2002年起5年内全国减少3万艘海洋捕捞渔船,同时探索建立渔船强制报废制度,2002年5月,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联合下发了《渔业船舶报废暂行规定》,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由“总量控制”转入“总量缩减”。
编制《我国远洋渔业发展总体规划(2001-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在稳定过洋性渔业的同时,加快开发金枪鱼、鱿鱼等大洋性渔业资源;加强公海渔业资源调查和探捕,将单一拖网捕捞改为钓、围为主;着力推广精深加工、超低温冷冻技术,延伸产业链条。制定南沙渔业开发优惠政策。经国务院批准组织实施,加快了南沙渔业的发展。
完善伏季休渔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延长东海和黄渤海伏季休渔作业类型和休渔时间,新设立南海伏季休渔制度和长江流域春季全面禁渔制度,鼓励各地利用减下来的旧船建设人工鱼礁,推进海洋牧场建设,进一步巩固休渔成果,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
制定修订渔业质量标准。从1999年起,用3年时间制定修订250项渔业标准,重点加强渔业生产和管理急需的产品质量标准,尤其是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方法标准的制定修订,并注意与国际标准接轨,有效提升水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零增长”计划的实施,不仅有力地推进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保持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渔区经济社会稳定,而且促进了有关法律、法规和渔业资源保护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在国际上树立起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渔业大国的良好形象,国内外舆论反映良好。
“零增长”计划的时代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工作。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下决心采取措施,全力遏制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趋势,让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有一个明显改观,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习近平总书记还先后多次对海洋牧场建设、清理整治“绝户网”和涉渔“三无”船舶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题的201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合理控制近海捕捞……建立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支持渔民减船转产。”可以说,“零增长”计划虽然是20年前提出来的,但它与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精神是一致的,对新时期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发展方式走到了尽头,顺应自然、保护生态的绿色发展昭示着未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护好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加快渔业转型升级,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渔业现代化道路。
捕捞“零增长”:
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先声
1999年开始实施的海洋捕捞产量“零增长”计划,适应渔业发展规律,主动控制、压减海洋捕捞规模,从根本上摆脱了长期以来形成的“以产量论英雄”的思维模式,从注重数量的扩张逐步转向注重质量和效益的提高,有力地加强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有效地推动了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了渔业可持续发展。
“零增长”计划的提出
198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放宽政策、加速发展水产业的指示》下发后,渔业成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最早放开价格的一个产业,生产力得到极大的解放,多年来水产品总产量一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彻底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吃鱼难”问题。但这种高速增长也伴随着过度利用资源等问题,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付出了极大的代价。
到上世纪90年代后期,出现了水产品供给充裕、效益下滑而近海渔业资源严重衰退的情况,如果不及时调整渔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渔业将难以持续稳定发展。为此,我们开始着手研究调整渔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推进渔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如何调整需要有个抓手,我到浙江舟山渔区深入调研后,提出海洋捕捞实行“零增长”计划。当时大家普遍赞成调整产业结构、保护近海资源,但对“零增长”计划有疑虑,理由是各地都对农业各产业增长率有一定的要求,明确提出“零增长”,地方政府可能难以接受,还会影响发展渔业的积极性。我们积极做好解释工作,强调“零增长”指的是海洋捕捞,下一步可视情况扩大到淡水捕捞,但“零增长”不是不发展,而是增长方式的转变,要从注重数量转向注重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同意,1998年12月,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渔业专业会明确提出:从1999年起海洋捕捞产量实行“零增长”。我在会议上强调,渔业发展必须从追求产量最大化的增长方式转向以提高质量、提高效益为目标的发展方式,处理好速度与效益、发展生产与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关系。“零增长”计划公布后得到各地的积极响应,国外舆论也给予积极评价。
在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的努力下,1999年海洋捕捞产量当年就实现了“零增长”的目标,2000年起实现“负增长”。1998年国内海洋捕捞产量1497万吨,到2018年已经下降为1044万吨,减少了近1/3。
渔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政策措施
为了有序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1999年12月,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渔业产业结构的指导性意见》,确定了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养殖业大力推进原良种场建设、名特优新品种推广和病害防治工作,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通道。远洋渔业不断优化作业结构,公海作业和重点品种生产取得突破。水产品加工也取得新的发展,出口量快速增长。经过长期的努力,2018年与1998年比较,海洋捕捞产量占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由36%下降到16%;养殖产量占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由56%上升到77%;远洋渔业产量226万吨,增长147%,2018年大洋性渔业投产船数和产值分别占远洋渔业总船数和总产值的57%、71%。
渔业产业结构调整是一项系统工程,1999-2003年,农业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制定渔民转产转业政策。2000年前后,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精神和国家外交大局需要,我国先后与日本、韩国和越南签署了双边渔业协定,针对我部分渔民将从周边国家海域渔场撤出等新情况,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设立了渔民转产转业专项资金,引导渔民转产转业。制定《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规划》,确定从2002年起5年内全国减少3万艘海洋捕捞渔船,同时探索建立渔船强制报废制度,2002年5月,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联合下发了《渔业船舶报废暂行规定》,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由“总量控制”转入“总量缩减”。
编制《我国远洋渔业发展总体规划(2001-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在稳定过洋性渔业的同时,加快开发金枪鱼、鱿鱼等大洋性渔业资源;加强公海渔业资源调查和探捕,将单一拖网捕捞改为钓、围为主;着力推广精深加工、超低温冷冻技术,延伸产业链条。制定南沙渔业开发优惠政策。经国务院批准组织实施,加快了南沙渔业的发展。
完善伏季休渔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延长东海和黄渤海伏季休渔作业类型和休渔时间,新设立南海伏季休渔制度和长江流域春季全面禁渔制度,鼓励各地利用减下来的旧船建设人工鱼礁,推进海洋牧场建设,进一步巩固休渔成果,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
制定修订渔业质量标准。从1999年起,用3年时间制定修订250项渔业标准,重点加强渔业生产和管理急需的产品质量标准,尤其是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方法标准的制定修订,并注意与国际标准接轨,有效提升水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零增长”计划的实施,不仅有力地推进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保持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渔区经济社会稳定,而且促进了有关法律、法规和渔业资源保护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在国际上树立起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渔业大国的良好形象,国内外舆论反映良好。
“零增长”计划的时代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工作。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下决心采取措施,全力遏制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趋势,让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有一个明显改观,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习近平总书记还先后多次对海洋牧场建设、清理整治“绝户网”和涉渔“三无”船舶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题的201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合理控制近海捕捞……建立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支持渔民减船转产。”可以说,“零增长”计划虽然是20年前提出来的,但它与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精神是一致的,对新时期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发展方式走到了尽头,顺应自然、保护生态的绿色发展昭示着未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护好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加快渔业转型升级,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渔业现代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