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瘟蔓延背景下 公安部要突出打击从疫区贩运生猪等犯罪!
发布时间:2019-03-04 来源:公安部
3月1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涉非洲猪瘟相关犯罪工作成效,公布10起典型案件。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主持发布会,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副局长张佐良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去年8月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公安部高度重视,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集中警力、重拳出击、快侦快破,切实加大相关犯罪打击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扎实做好防控处置各项工作。
今年2月21日,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公安部在全国治安管理工作座谈会上对非法猪瘟防控工作再次作了专门部署强调。截止目前,各地共侦办涉非洲猪瘟刑事案件3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0名,查明涉案生猪1.5万余头、猪肉及猪肉制品140余吨;
破获各类制售病死猪等病死畜禽犯罪案件5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60余名,其中包括已向大家书面提供的内蒙古邱某等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系列案等10起典型案例。
下面,我将有关工作情况简要向大家通报如下:
第一,密切协作联动,形成联防联控合力。在国务院统一部署领导下,公安部与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联合督导检查重点地区,多次联合召开工作会议,共同推进案件侦办和疫情防控工作。
第二,坚持露头就打,严打违法犯罪活动。涉案地方公安机关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加强指挥调度,强力组织推动,以大要案件为牵引,积极运用大数据导侦机制,充分利用食品犯罪研判模型,力求全环节、全链条精准打击,成功侦办了内蒙古邱某等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系列案、湖南常德刘某某等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等一批典型案件。
第三,加强秩序维护,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各地公安机关加强疫区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部署公安交警执法站、公安检查站、治安卡口等与畜牧兽医等部门建立联勤联控机制,控制疾病传播风险。同时,各地公安边检部门加大入境旅客携带猪肉制品的发现查处力度,严守“国门关”。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严厉打击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进一步加大线索摸排,深入发动群众举报,突出打击从疫区贩运生猪等引发疫情扩散的犯罪,突出打击制售病死猪等病死畜禽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起,坚决打击处理一起。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有效震慑违法犯罪。
二是进一步加强疫区勤务部署。切实维护好疫区治安、交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三是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针对非洲猪瘟病死猪肉进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问题,积极商请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移送案件,通报涉事企业、人员调查处理情况,以便公安机关有效打击处理。
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涉及我们每个人切身利益,希望大家携手共进、群策群力,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在此,欢迎媒体朋友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举报不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坚决打击,绝不手软。我就通报这些,谢谢大家!
请问这类案件主要涉嫌哪些犯罪,案件中违法犯罪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公安机关依法侦办这类案件对于生猪养殖、加工企业及从业人员有哪些警示?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张佐良
谢谢央视记者的提问。公安机关通过侦办此类案件发现,在生猪养殖、屠宰、运输、加工过程中一定程度存在制售病死猪、私屠滥宰、跨疫区非法贩运等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相关犯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违法犯罪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养殖环节制售病死猪。在养殖生猪过程中,一些不法人员发现疫情不及时上报并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私自对外出售,甚至有的企业、个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制售病死猪犯罪网络。
二是屠宰环节私屠滥宰。不法分子未经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私设屠宰厂,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活动。
三是运输环节非法贩运。有的企业、个人为减少损失,顶风作案,跨疫区贩运生猪。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或非法购买检验检疫证明,使得未经检验检疫甚至传播疫情的生猪成功获得“合法”身份,从疫区运输、销售至屠宰场,虽有合格证明但实际并不合格。办案过程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请托官方兽医违规开具检验检疫证明问题较为突出。
在此,公安机关郑重提醒生猪养殖、加工企业及从业人员,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管理规范,全面落实查验制度,及时发现、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要心存侥幸,否则,等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