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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动物防疫督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9 来源: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2016年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及全省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暨当前畜牧生产安全形势研判座谈会精神,深入调查了解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及时指导、帮助解决秋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对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围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重点对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管、人畜共患病防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等4方面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同时,对近3年中、省动物防疫财政专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督导秋防安排部署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镇村综合改革后的乡镇站动物防疫责任制落实情况;动物防疫物资采购、供应、贮备情况,疫苗、耳标的计划、管理、使用,特别是保障疫苗质量的冷链运输情况;秋季集中免疫和动物疫病监测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和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等。

    2.动物卫生监管情况。督导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情况;动物检疫申报和产地检疫制度、屠宰同步检疫制度落实情况;乡镇站和饲养场(户)免疫记录,规模养殖场免疫方案、消毒措施和防疫监管情况;跨省调运种用动物、乳用动物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等。

    3.人畜共患病防治情况。对于布病,督导落实监测、检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等防控措施情况,检查陕南片区在防范布病扩散蔓延方面、陕北片区在降低畜间感染率方面工作安排是否到位、措施是否有效。对于狂犬病、炭疽,要围绕重点县区,对历史疫源地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各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情况。督导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55号)情况,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情况。

    5.动物防疫财政专项项目落实情况。开展动物防疫财政专项项目落实情况检查,按照《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业财政专项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陕农业计财〔2016〕55)号精神,重点检查近3年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奶牛两病扑杀补助、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和省级动物防疫专项资金等经费拨付、使用情况。

    二、分组安排

    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定点联系工作组要按照我局《关于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定点联系工作的通知》(陕牧发〔2010〕121号)精神,组织对所联系的市区开展督导工作,每市抽查不少于2个县区,以养殖大县、近年动物疫病举报县区、布病高发县、炭疽历史疫源地、江河堤坝集中县区为主。具体安排由各组通知所到市区。

    三、工作要求

    1.各定点联系组实行联片负责制,要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兽医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督导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准确掌握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注重实效,防止督导工作流于形式。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地方迅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2.各市区也要据此通知精神,尽快安排组织辖区内的防疫督导工作,加强指导服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卫生安全事件。

    3.省各定点联系组和各市区在督导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检查情况要形成秋防督查报告。同时,重点督查动物防疫财政专项项目落实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近三年中、省动物防疫专项资金检查报告。11月5日前,报省畜牧兽医局动物防疫处。

    4.督导期间,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动物防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