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出台文件推进水产养殖政策性互助保险工作
发布时间:2013-05-16 来源:admin
日前,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印发《关于推进水产养殖政策性互助保险工作的批复》(甬海〔2013〕54号),明确了2013年宁波市水产养殖政策性互助保险的工作部署。
文件规定,宁波市水产养殖政策性互助保险工作由宁波市渔业互保协会作为保险人主体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建立有效的考核制度。
文件明确了水产养殖政策性互助保险的总体规模、保额、费率、经费比例和补贴办法。根据文件规定,水产养殖政策性互助保险的投保人仅需承担保费的35%,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予以补贴;保费的10%将作为大灾风险准备金,用于补助大灾风险损失,实现转移渔业生产年际风险的目的。
文件要求,水产养殖政策性互助保险工作要按照“总结经验、改进方法、加强监管、确保成功”的总体要求,继续采用“政府定额补助,各县(市)区独立核算,单品种封闭运作”的方法,进一步防范道德风险,提高定损理赔的准确性,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