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就《防猪价过度下跌调控预案》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2-09-14 来源:发改委网站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1号公告联合发布了《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以下简称《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预案》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国家制定出台《预案》?
答:生猪生产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猪肉是大多数城乡居民的主要副食品。稳定生猪生产,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对增加农民收入、满足市场供应、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去年,为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能繁母猪补贴、奖励生猪调出大县、生猪政策性保险、建立健全生猪疫病防控体系和生猪良种繁育体系以及扶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和沼气基础设施建设等着眼于长期的扶持政策,增加政府储备投放、向城乡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发放临时补贴等应对猪肉价格过度上涨的措施。
近期,受生产周期性波动影响,生猪生产恢复较快,生猪、能繁母猪存栏量显著增加,部分主产省生猪价格已出现明显下跌的苗头,养殖效益下滑较多。预计二季度以后生猪供给会进一步增加,价格可能再次大幅度下跌。为缓解生猪生产的周期性波动,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稳定生猪生产,有必要在坚持长期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更加有针对性的措施。由于生猪市场调控涉及多个部门、各级政府,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合理把握出台措施的时机和力度,制定《预案》,预先选择预警目标、划分预警区域、制定相应响应机制及配套措施,以增强政府调控的前瞻性、预见性和科学性是非常必要的。
问:很多人认为生猪和猪肉市场竞争非常充分,应当由市场机制自发进行调节,而《预案》提出了一些政府调控的措施。为什么政府要对生猪生产和市场进行调控?
答:我国生猪市场是充分竞争的市场,市场机制在调节生猪生产和供求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这对于促进生猪生产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由于生猪生产面临市场、疫病双重风险,又不能完全放任由市场进行调节,政府有必要进行适当调控。
首先,生猪生产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疫病等自然灾害和市场双重风险,具有较强的周期性波动特点。完全依靠市场进行调节,可能会导致生猪市场价格的过度波动,造成生产的大起大落,不利于维护养殖户利益、保障市场供应,也不利于生猪生产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为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养殖户利益,政府应当对生猪生产进行必要的扶持和调控。
其次,对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在内的农业实行扶持政策,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做法,这也符合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国家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的发展目标。
最后,2007年猪肉价格大幅上涨后,国家已经出台了多项扶持措施,目前生猪生产逐渐恢复。如生猪生产继续扩大,今后再出现价格大幅下跌的情况,而政府没有相应措施,将再度严重挫伤养殖户积极性,不利于生猪生产的稳定发展。
为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加强政府调控,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养殖户利益,《预案》提出了一系列调控措施,并明确要坚持“市场主导、政府调控”的原则。在选择预警指标、划分预警区域时,充分考虑历年来相关市场数据和实际变动情况,并广泛征求专家意见。在设置调控目标时,按略低于生猪盈亏平衡点确定主要调控目标,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基础性作用,淘汰部分落后的生猪生产能力,促进生猪生产的长期稳定发展;在制定响应机制时,主要采取加强信息发布预警、收储等市场化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自我调节作用,引导养殖户合理安排生产,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稳定生猪价格。
问:《预案》中预警指标是如何确定的?
答:《预案》选取猪粮比价作为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的基本指标。猪粮比价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它能够直观的反映养猪成本收益的变化情况。根据历史经验,由于饲料成本在生猪总成本中的比重、料肉比都是基本稳定的,因此,猪粮比价作为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的基本指标,具有简洁、清晰、容易理解等特点,能够为国家及时、准确判断生猪市场供求,采取相应调控措施提供较为准确的依据。
此外,仔猪价格与白条肉价格之比、生猪存栏量、能繁母猪存栏量也是衡量生猪生产和市场供求状况的重要指标。《预案》提出在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时,将猪粮比价作为基本指标,同时参考上述指标变动情况。
问:《预案》的主要调控目标是什么?
答:《预案》的主要调控目标是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基础上,通过必要的政府调控,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保护生猪养殖户利益,缓解生猪生产的周期性波动。为此,《预案》提出,当猪粮比价达到盈亏平衡点时开始预警,并根据情况启动相应响应机制,并根据猪粮比价下降的程度调整调控力度,使猪粮比价不至于下降过多,这样,既能够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可缓解生猪生产的周期性波动,无论从短期还是从长期来看,均有利于生猪生产的稳定发展。
问:《预案》是如何划分不同预警区域的?
答:在基于历史数据进行测算和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预案》设置了不同的预警区域,用于判断生猪生产和价格变动情况,为采取针对性调控措施提供依据。其中,当猪粮比价高于9∶1时,表明生猪生产出现供给不足,价格过度上涨。当猪粮比价低于9∶1时,具体分为五种情况:一是绿色区域:猪粮比价在9∶1—6∶1之间,表明生猪生产和价格处于正常情况,无需政府采取调控措施;二是蓝色区域:猪粮比价在6∶1—5.5∶1之间,表明生猪价格出现轻度下跌,生猪生产效益下降,政府要适度采取措施;三是黄色区域:猪粮比价在5.5∶1—5∶1之间,表明生猪市场明显供大于求,价格出现中度下跌,生猪生产明显亏损,政府需要加大政策力度;四是红色区域:猪粮比价低于5∶1,表明生猪市场严重供大于求,价格出现重度下跌,生猪生产出现严重亏损,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五是生猪价格异常下跌的其他情况,其他因素引发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的情况,需要及时研究采取相应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6:1的猪粮比价关系是根据2000-2008年历史数据测算出来的盈亏平衡点,随着生猪饲养成本结构的变化,有关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调整,使《预案》更加符合实际。
问:《预案》中制定了那些具体的市场调控措施?
答:《预案》中主要制定了加强监测、信息预警、增加储备、适当补贴等调控措施。
一是加强监测。在绿色区域时,价格正常,政府无需采取特别措施,重点是做好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猪粮比价、仔猪价格等指标的变动情况。
二是信息预警。《预案》提出在生猪生产进入蓝色区域时,及时向社会发布生猪市场预警信息。
三是生猪收储。《预案》提出在生猪生产连续4周处于蓝色区域时,适当增加中央和地方冻肉储备。在进入黄色区域时,由财政贴息,鼓励大型猪肉加工企业增加商业储备。在连续4周处于黄色区域时,进一步增加中央和地方储备。当进入红色区域时,根据市场情况进一步增加中央储备。
四是适当补贴。《预案》提出,在增加储备后,生猪生产仍处于红色区域,且出现过度宰杀母猪情况时,对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能繁母猪和国家确定的优良种猪场公种猪按每头100元,发放一次性临时饲养补贴。
此外,《预案》还对加强进出口调节、异常情况下如何研究采取措施进行了规定。
问:我们注意到《预案》的实施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如何分工协作确保顺利实施?
答:《预案》中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涉及发展改革、价格、财政、农业、商务、工商、质检等多个部门。为确保顺利实施,《预案》对各部门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在响应机制部分,《预案》建立了信息发布制度,对各部门信息发布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明确规定在中国政府网建立生猪市场调控统一信息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商务部根据职责分工定期在平台发布有关信息,提醒生产者防范市场风险和疫病风险,引导养殖户适时调整养殖规模和养殖结构;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负责储备工作;由财政部负责贴息鼓励商业储备工作;由商务部会同质检总局、财政部负责进出口政策的制定。在配套措施部分,《预案》提出由农业部门、商务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价格部门共同做好市场监测监管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加强饲料安全和防疫监管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机制;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理疫情。商务部门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农业、商务、质检部门强化猪肉检疫和检验制度,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商务、工商等部门严肃查处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猪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规范生猪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清理整顿在生猪饲养、运输、屠宰和猪肉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不合理税费。价格部门加强生猪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为确保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建立了由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商务、农业、工商、质检部门参加的生猪市场调控应急会商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生猪市场调控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开展有关工作。
问:在《预案》的实施过程当中,地方政府主要承担那些责任?
答:《预案》明确了地方政府应承担的职责,提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主要责任在地方,要求各地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具体承担完善生猪疫情防控、保持地方储备、落实地方配套扶持资金的责任,切实抓好扶持生猪生产、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当地居民正常消费需求的工作。《预案》还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预警指标和标准,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