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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动物福利工作,看看全国人大代表都讲了什么?

发布时间:2017-03-14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随着我国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动物福利日益引起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的关注。时值“两会”,一起看看全国人大代表们如何为做好动物福利工作建言献策。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将虐待动物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管理

    今年1月,“云南丽江女顾客称养不起宠物猫退货遭拒将猫剥皮”事件在网上引起关注。事后,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对媒体表示,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无关于虐待动物行为的处罚规定,因此虐猫事件不在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的范围。此事件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的注意,拟在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上提交“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虐待动物行为纳入该法管理的议案”。

    朱列玉建议,鉴于制定专门的防止虐待动物法尚需时日,将虐待动物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管理范畴,也有利于先解决一部分动物受残害的现实问题,完善社会治理。建议在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一节,增加规定:“有遗弃、饿死家养动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以食用、商业利益或其他目的,以活剥皮毛、活烫、活埋、毒杀等方式虐杀活体鸟兽禽畜或在公共场合残害、暴打、宰杀鸟兽禽畜动物的”;“以暴力方法强迫动物进行表演、打斗、比赛来牟利或娱乐的”等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全国人大代表赵皖平:加快制定农场动物福利法

    全国人大代表赵皖平带来了有关动物福利法的提案。“农场动物和我们的生活其实息息相关,关注它们,其实就是关注我们的食品安全。如果从源头不把握,那我们不可能吃到安全的食品。”同时,实行动物福利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养殖户主动改善饲养环境和落实无害化处理,从而解决养殖业环境污染问题。
赵皖平建议,农场动物福利法草案应对立法目的、立法的专门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和原则、产业链环节控制、监管机制设立、进出口福利保护、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所涉及的主要法律制度应包括:农场动物饲养活动的登记、饲养资格、饲养条件、饲养标准、疫病防治、进出口的动物福利保护和受害动物的救助、畜禽交易与运输监管制度、屠宰制度、监管机制与法律责任等。”
 
    全国人大代表蒋忠仆:尽快立法禁止虐待动物

    “近年来,全国各地相继出现一些严重虐待动物的事件。由于我国缺乏一般性的动物保护立法,社会上出现的严重伤害动物的行为无法在法律上得到有效制止,善良守法民众对此纵然愤怒、恐慌、心灵痛苦,却也莫奈之何。”全国人大代表蒋忠仆呼吁,亟须立法禁止虐待动物。

    蒋忠仆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 》。在该法未出台之前,应针对破坏社会秩序危害性突出的虐待动物行为暂时以现行法律管束;同时,将尊重生命、善待动物的理念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并纳入在校学生基础道德教育,加强宣传与教育,提高国民在这方面的意识与道德素质。引导人心向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营造全社会崇德向善的和谐氛围。